會徽
 上水官立中學家長教師會章
   
本會的會徽的基本構圖是一個三角形基座。三角形代表了家長、教師和學生的關係,基座有屹立不倒意思,而三角形的尖頂更象徵著家長和教師憑著無窮的活力及幹勁,帶領學生向前邁進。

會徽的外層由學校名稱的英文縮寫SSGSS(Sheung Shui Government Seconday School)組成,構圖看似一隻合攏的手,代表家長與教師攜手合作,為學生締造健康成長的好環境。

        會徽的中央由家長教師會的英文縮寫PTA(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)中的PT兩字融合組成,象徵家長和教師互相合作,一同實現學校「愛健忠勤」的教育理想。

 

 

會章

1. 本會定名「上水官立中學家長教師會」,為一非牟利機構。
   
2. 會址: 上水百和路21號上水官立中學
 
3. 宗旨: (一)聯繫家長間的感情。
(二)聯繫家長與教師間的感情。
(三)加強學校與家庭間的聯繫、合作。
(四)支援學校,共同推展教育。
(五)提高學生福利。

 

4.

 

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:

 

  (一) 會員:  
    名譽會員: 凡離任校長、副校長、主席及副主席均為「當然名譽會員」,不須繳交會費。
    當然會員: 現任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,不須繳交會費。
    普通會員: 凡在校學生的家長均為「普通會員」,須繳交會費。
  (二)  權利:  
    普通會員和當然會員有動議、表決、選舉和被選權;而名譽會員則只有動議、表決和選舉權,並無被選權。
  (三) 義務:
   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。會員每年應繳交會費50元 ; 以後每年年費由執委會決定。若會員自動退會,已繳交款項概不發還。   

 

5.

 

組織: 

 

 

(一) 

「會員大會」為會方最高權力機關,由全體會員組成。休會時,由執行委員會處理會中事務,並每年召開會員大會 一次或特別會議若干次。

 

 

(二) 

「執行委員會」有幹事 X 人:
學校委員 A 人:校長、副校長為當然委員,另外 B 名學校委員由會員大會選出。
學校委員不得擔任以下(a)-(d)職位。
家長委員 C 人:由會員大會選出。



 

(三) 

執行委員會以互選方式選出以下委員:

 

         
家長
教師
(a)主 席:
(1人)
( - )
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,領導執委會推行會務的正常發展。
(b)副主席:
(2人)
( - )
負責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,於主席缺席時,執行主席職權。
(c)司 庫:
(1人)
(1人)
負責處理一切收支帳目,每年需將結算交出執委會審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(d)文 書:
(1人)

(1人)

負責處理一切會議記錄備案,準備有關會議議程。
(e)幹事委員:
(A人)
(B人)
 
   

 

(四)

 

除當然委員外,各執委之任期俱為兩年。連選得連任。

 

 

(五)

 

年中如有遺缺,執委會有委任某會員為執委之權力。

 

 

(六)

 

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總數百分之五或五十人,以較少者為準;其議決事項,須有出席 人數過半贊同方能生效。投票時,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,主席可多投決定性的一票。

 

 

(七)

 

如有二十位或以上會員聯合提出任何動議,執委會應於一星期前通知全體會員出席「特別會員大會」。執委會覺有必要,亦可召開「特別會員大會」。

 

 

(八)

 

執委工作均為義務性質,不能支取任何薪酬。


 6. 財務 :
 

 

(一)

 

本會經費用途如下:

   

(a) 為達成本會宗旨的一切支出。

    (b) 為本會之一切經常性費用。
  (二)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,存入指定之銀行。支取款項,支票須經主席、副主席、司庫三人之中兩人簽署,方可生效。
  (三) 經大會議決後,執委會有權動用本會資金,以作捐助學校作為獎學金,獎品或其他事項之用;用途由校方安排。
  (四) 會員將選出一位義務核數師(通常為會計科老師),為本會每年最少核數一次。

 

7.

 

修章:

  會章有任何修改,須於大會上由出席大會過半數人士通過方能生效。若要解散本會,則應獲大會出席之三分之二人士通過。